近日,全国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全国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部分委员的通知(水行指(2024)3号)”。根据通知精神,因现任全国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2025)组成人员中部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退休,无法继续履行委员职责,为充分发挥专家组织作用、促进活动有效开展,根据《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经研究并报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对副主任委员及部分委员作出调整。
本次调整中,我校水利水电学院邹林院长担任全国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邹林院长2023年已担任全国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课程思政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本次担任水利教指委委员,有利于我校彰显水利特色,促进生态水利高水平专业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