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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特色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作者: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搭建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平台,继我校2019年开展专业特色培育项目以来,专业特色进一步彰显,学校决定2020年持续开展专业特色培育项目,现将2020年专业特色培育项目立项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基本条件

1.一个专业群可申报一个项目“水利双优”专业群优先

2.申报项目所在专业为各学院重点建设专业,或者为省级重点、省级品牌、特色及骨干专业

3.申报项目需满足前期制定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需符合专业诊改报告的诊改要求;

4.申报项目需有三年建设思路和2020年度建设方案。

二、项目立项范围

专业特色培育项目的立项范围应着眼于深度教学改革,对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聚焦职院双高建设,重点放在培优、扶强、出特色、创品牌上,不能简单用于实训室建设、师资培训、软件购买等基础工作或短板工作上,建议立项范围如下:

1.优质水利高职院校及优质水利专业建设方案中的创新项目;

2.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中的创新项目;

3.重点专业群课程体系建设项目;

4.三教改革项目;

5.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改革项目;

6.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

7.国际合作办学、深度校企合作方面

8.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试点;

9.悉尼协议范式专业建设;

10.战略新兴产业对应的新专业设置及建设发展规划制定;

11.校企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产教融合性实训基地)建设;

12.现代学徒制建设;

13.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

14.省级教学团队培育(“双师型”教师创新团队建设);

15.创新实训室建设;

16.其它专业建设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

1.各学院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先行申报并评审,并将最终推荐项目在622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电子档和纸质档至教务处黄伟林;

2.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6前公布评审结果

3.已确定的立项建设项目于立项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交具体建设方案,教务处根据学校预算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四、其它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专业研究室(副)主任或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2.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专业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建设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

3.年底前,各项目执行单位需向教务处提交年度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4.2019年已立项项目请622日前提交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含相关支撑材料)。


附件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培育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培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