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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突出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制(修)定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制(修)订要求

1.确定方案要素

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及要求、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表、选修课安排、教学学时比例统计表、教育活动设计、实施保障、毕业标准等。附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意见表、人才培养方案审批意见表、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具体内容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2.明确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接国家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3.开足开齐公共课,强化劳动教育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军训、军事理论、体育与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创新与创业指导、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应用数学等公共基础必修课;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限定选修课;开设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要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大学生劳动教育,除新开设16课时劳动教育必修课外,每学年单独设立劳动周,参照实践课程(C类课)标准列入教学进程。

4.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落实书证融通

专业(技能)课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践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按照相应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各专业应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专业应开设相关课程。各专业应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行业技能竞赛等竞赛内容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

5.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控制在2500-2800学时,公共基础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一般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6.严格毕业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7.分类制订方案

原则上单独招生专业和普通招生专业要分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3+2”中高职联合培养等改革试点专业应有别于一般专业,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扩招人员,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三、制订程序

1.规划与设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学院要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调研与分析

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3.起草与审定

各专业应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各学院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教务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4.发布与更新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学校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优化调整。

四、进度安排

5月26日前,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

6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完成专业调研,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7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起草,组织召开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

7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排版校核,并完成《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诊改措施;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及创新点;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意见等。

7月30日前,教务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8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课程标准的制(修)定和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院长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2.深入调研。各学院要深入开展专业调研,避免形式主义,将调研工作做扎实。疫情防控期间,可合理采用网络调研、电话调研等灵活形式开展调研。

3.充分论证。各学院要组织召开专业论证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可合理采用网络会议、专家远程评审等灵活形式。

4.提高质量。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部署推进工作,各院部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要亲自把关,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理念先进、内容完整、文本正确、格式规范。教务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相关资料电子档请于各时间节点前报送教务处黄伟林,联系电话87933286。

附件:1. 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2. 2020级课程标准模板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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